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四)字第1122302101A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12年01月16日臺教技(四)字第 1112304235A 號令訂定,並
  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2年08月11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1122302101A 號令修
  正「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五
  點,除第五點第五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