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87193B 號
令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199162B 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80059442B 號令修
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077856B 號令修
正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四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00053440B 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12601624A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22604252A 號令修
正「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基準」,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