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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A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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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3年04月29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1932A 號令訂
   定「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