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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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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3年05月1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A 號令訂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