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五)字第1132201676A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8年09月16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80153222C 號
2.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教育部臺學審字第1010234363B號令
3.中華民國110年08月25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00095992A號令
4.中華民國113年07月08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32201676A 號令修
  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