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1086096238號函核備
2.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1106125303號函核備
修正第7條、第35條條文
3.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1100163285號函
修正第7條、第35條,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1116086545號函核備
修正部分條文
5.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1110087533號書函
修正部分條文
6.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1126052817函核備
修正第35條、第38條條文
7.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1120016186號書函
修正第35條、第38條,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1130068059號書函
修正全文,並自113年01月30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1140089241號書函
修正部分條文,並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