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人(一)字第 1090001880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090170022 號
函修正第32點及同要點附件10,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00146135
號函修正第25點、第31點、第32點及第25點附件8、第30點附件10、第3
1點附件11,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14200629
號函修正第30點附件10,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14202133 號
函修正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34200078 號
函修正第30點附件10,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34202096 號
函修正「教育部臨時人員人事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約用
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自113年1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