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教育部臺會(三)字第 0950081972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日教育部臺會(三)字第 0950106683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日教育部臺會(三)字第 0960052935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會(三)字第 0970180840 號函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會(三)字第 1000094036 號函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會(三)字第1010217076號函修正第 4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會(三)字第1060095066號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 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8.教育部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會(三)字第 1100173505 號函修正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教育部113年08月22日教育部臺教會(三)字第 1134400693 號函修正第二、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