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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交授觀企字第11320008912號;臺教師(一)字第1130124394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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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五一三七號令、
  教育部臺社字第二一七九九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
2.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七二二號令、教
  育部臺參字第二00三二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十四條
3.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五二二號令、教
  育部臺社字第二八九00六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
  十一條條文及第六條之附表
4.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八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七二二號令、教育
  部臺社字第四二四五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條
  文及第六條之附表
5.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七八二九號令修正
  、教育部臺社字第三三七六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條文及
  第六條之附表
6.中華民國91年6月14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91B00028號、教育部台(九
  一)社(五)字第9107263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條文及
  第6條附表(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號
  公告第3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4條第1項、第9條、第12條、第13
  條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112年9月15日起改由「
  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7.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交通部交授觀企字第 11320008912 號、教
  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130124394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條至第5
  條、第9條、第12 條、第13條條文及第6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