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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機構公費生償還公費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142600282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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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5年6月27日教育部台(85)師(二)字第 85511390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86年2月21日教育部台(86)師(二)字第 86016879 號函修正
  第5點
3.中華民國87年10月30日教育部台(87)師(二)字第 87122696 號函增
  列第2點第6款
4.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42600282A 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