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最新訊息
- 最新訊息內容
國家教育研究院函: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專書 (章)申請、評估與審查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發布機關: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發布日期: |
110.10.12 |
發布字號: |
教研秘字第 1101800948 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家教育研究院專書(章)申請、評估與審查要點 |
內容: |
三、申請、評估與審查程序(如附件一)
各單位應先就欲出版內容進行評估,確認符合本院研究發展主軸與各
單位出版規劃後,依下列程序進行申請、評估與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學術專書
申請單位備齊專書出版申請表(如附件二)、全書目錄、全
書內容與推薦審查名單送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辦理學術外審
。
2.一般專書
申請單位備齊專書出版申請表、專書出版計畫(如附件三)
與全書目錄送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彙整。
(二)評估與審查程序
1.學術專書
(1) 初審
A.申請單位推薦審查名單(名單人數為實際審查者之
三倍),由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簽請學術副院長圈
選指定。
B.由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依序邀請兩位審查者進行雙
向匿名審查。
C.初審意見分為四類:a.推薦採用(八十分以上)、
b.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者審查(七十五至七十九分
)、c.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七十至七十四分)
、d.不予採用(六十九分以下)。審查意見表如附
件四。
D.初審之稿件依兩位審查者之審查意見決定其處理方
式,如附件五。
(2) 複審
A.凡初審意見為「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之稿件,
應通知撰稿者於兩週內修改完畢並附修改情形對照
表,再送交原審查者審查。
B.複審之審查結果分「推薦採用」、「修正後不必再
送原審者審查」、「不予採用」三級。複審意見表
如附件六。
(3) 審查結果如涉送第三位審查情形,依據第三位審查者
意見(含複審)決定「推薦採用」、「修正後不必再
送原審者審查」或「不予採用」。
(4) 審查結果併同專書出版申請表與全書目錄,由教育資
源及出版中心送出版品指導會進行確認,如有特殊情
形無法提會討論時,得由業務單位以專簽方式辦理。
(5) 確認出版之專書,由各申請單位將修正後全書定稿資
料、建議書摘,併同書封設計需求(可含範例圖檔)
送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簽辦出版事宜;簽辦前由策略
溝通辦公室確認定稿書名與書摘,必要時得由策略溝
通辦公室與各申請單位進行討論。
2.一般專書
(1) 由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將第三點第一款第二目資料提
送出版品指導會進行出版價值評估,如有特殊情形無
法提會討論時,得由業務單位以專簽方式辦理。
(2) 評估通過者,由申請單位依規劃時程請撰稿者進行全
書內容撰寫。
(3) 專書定稿後,由各申請單位提交全書定稿資料、建議
書摘,併同書封設計需求(可含範例圖檔)送教育資
源及出版中心簽辦出版事宜;簽辦前由策略溝通辦公
室確認定稿書名與書摘,必要時得由策略溝通辦公室
與各申請單位進行討論。
|
圖表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