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實施要點依據本館推行志工制度實施綱要第六條第二款訂定。
貳、徵募
一、資格:
(一) 居住台灣地區、年滿十八歲,具服務奉獻熱忱者。
(二) 每週至少可連續服務三小時以上或可依本館需求彈性服務,每月十
二小時或全年可達一五六小時者;惟應本館特殊需求前來服務者,
不受服務時數之限制。
(三) 服務期間至少可達一年以上者。
(四) 符合各需求組室提出之各項資格者。
二、徵募時間:每年五月辦理對內徵募調組;六月至七月實習,八月至十
月辦理對外徵募,十月至十二月實習。其他得依各組室需求,不定期
辦理補充徵募。
三、辦理單位:公共服務組主辦,其他組室協辦。
四、報名:採取親自報名、通訊、傳真或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五、初選:
(一) 審查資格,書面審查合格者另約時間面談。
(二) 進行面談,以了解其服務之動機及確認其專長、興趣、方便服務時
段,符合本館需求者,通知參加複選。
六、複選:
(一) 舉辦教育訓練,包括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介紹志願服務相關法規
及本館慨況、志工之工作性質、項目內涵等事項。
(二) 教育訓練結束後,分配至各組室進行實習試用二個月,發給實習志
工證。
(三) 實習試用結束後,各組室就其表現,決定進用與否。經確定進用者
,發給志工證,正式成為本館志工。
參、配置
一、配置
以本館各組室業務需求、志工個人專長興趣及其方便服務時段為依據
,由公共服務組統籌並請各組室志工業務承辦人分配志工服務時段及
工作內容。
二、公共服務組必要時得不定期辦理志工申請調整服務組別之事項。
肆、服務時段
依志工值勤時間分為二類:
一、固定排班:排定固定時間值勤者,歸為固定排班志工,基本服務時間
為每週一次,每次至少三小時以上。
二、彈性排班:配合工作項目出勤者,歸為彈性排班志工。其服務時間須
配合各工作項目之需求。
伍、訓練
本館為提升志工服務素質舉辦志工訓練,志工要強制參加訓練。訓練
類別如下:
一、教育訓練:目的在使有意參與志願服務行列者,了解志願服務內涵及
相關法規、以及本館設立宗旨、功能及運作慨況,體認本館對於志工
之定位及期待,俾使志工值勤發揮功能。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分為基
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二、在職訓練:分為一般訓練與專業訓練二種
(一) 一般訓練:由公共服務組主辦,提供全館志工有關學習成長之課程
,以提昇服務品質。
(二) 專業訓練:由各組室視特殊需要,不定期自行主辦各類專業之志工
訓練,以增進志工專業素質。
陸、本實施要點經館務會報通過,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