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 (以下簡稱) 本部為培育教育、人文藝術、法政、經濟
等社會科學相關領域歐盟研究專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各級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及公私立大專校院研究生。
三、補助項目:
(一) 教師及行政人員部分:
1.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
2.研究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每月補助生活費美金一千一百五十元。
(二) 學生部分
1.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
2.研究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每月補助生活費美金八百元。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研究計畫開始前三個月,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二
份,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送本部審查:
(一) 個人簡歷。
(二) 研究計畫、大綱。
(三) 歐盟機構或歐盟國家等文教機構之邀請函或同意函 (附中文譯本)
。
(四)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或個人著作。
五、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由本部延聘專家學者,對各申請案進行初審
及複審。
六、審查及補助原則:
(一) 研究專題曾向政府其他單位或相關之文教基金會申請並獲致補助者
,本部不再予以補助。
(二) 審查將就研究專題與歐盟研究之相關性、與我國教育發展之相關性
、該研究專題在該領域內之學術及專業評價、該研究專題之前瞻性
及創新性、申請人欲前往研究國學校 (或學術機構) 之學術地位評
價及該研究計劃之成效等進行評估及審查。
七、成果評估:
(一) 受獎人返國後,應於一個月內繳交研究報告一篇 (書面及電子檔)
,送交本部審查,本部有該報告出版權及於本部網站刊登權利。未
依規定繳交研究報告者,應全數繳還補助費。
(二) 受獎人應參加本部所舉辦成果發表會,提供研究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