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教育部台(91)文一字第 91096583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台(91)文一字第 91108918 號函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3 次會議通
過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四日教育部台文(一)字第 0940033325C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
過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教育部台文(一)字第 0960188392C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