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推薦甄選入學技術校院二年制 (以下簡稱二技校院) 推薦作業
程序,齊一推薦作業水準,特訂定本共同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二技校院」,係包括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二年制,
及大學校院附設二年制技術系相關系別。
三、各專科學校應屆畢 (結) 業生參加推薦甄選入學二技校院,應確實依
本共同注意事項辦理。
四、各專科學校辦理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一
人,由校長、行政主管、相關科 (組) 主任及教師代表若干人等組成
,校長為主任委員,其組織與人選應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
五、各專科學校應依下列程序辦理推薦作業:
(一) 成立推薦委員會。
(二) 訂定發布推薦作業實施計畫,並函送教育部技職司備查。
(三) 推薦委員會受理申請或主動薦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生。
(四) 推薦委員會審查並決定推薦名單。
(五) 檢齊推薦名單及學生有關資料函送二技甄選委員會彙辦。
六、推薦委員會之職責規定如下:
(一) 加強宣導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等有關事宜。
(二) 訂定推薦作業實施計畫 (含組織、作業程序、進度、遴選方式與標
準等) 。
(三) 依據推薦甄選入學簡章各校系 (組) 之推薦條件規定,審查學生資
料並決定推薦名單。
(四) 檢討年度推薦作業工作。
七、推薦委員會之委員,若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被推薦參加甄試,應主動
迴避或由各校訂定適當迴避原則。
八、各專科學校應秉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辦理推薦作業,如發現不實
推薦之情事或違反相關規定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學校有關人
員之行政責任。
九、本注意事項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