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使學校辦理性別相關議題活動時,
得運用展出本部「性別無界.親職多元攝影展暨巡迴座談」之攝影作
品及大型看板 (以下簡稱展覽品) ,以推展性別意識,特訂定本要點
。
二、展覽品以供非營利性質之性別平等教育、親職教育、親子等相關教育
活動之展覽為限。
三、展覽品借用內容如下:攝影作品五十一幅,橫幅(二十七點五公分乘
以二十七點五公分)三十八幅、直幅(三十四點五公分乘以二十二點
五公分)十三幅,均裱木框。
四、申請單位:各級學校。
五、展出期限:十天至一個月 (含例假日) 。
六、借用期限:展出前七天至展出後七天。
七、申請程序:請於展出二個月前向本部提出預約申請,並詳細填寫申請
表、企劃書,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收文後,於一週內函復結果,審核通過者,由申請單位自行安排交
通工具領取展覽品;其須本部寄送者,應於申請表填妥展覽地點、聯
絡人姓名及電話,所需運費由申請單位負擔。
八、展覽品如有毀損,申請單位應自行將展覽品回復原狀,並以書面提出
損壞原因及修復程度之說明;如有損害,並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