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新移民時代需求,鼓勵大學推動新移
民之原生社會文化、公民與人權議題及健康醫療等領域課程,建立移
民研究學術社群與人才庫及研發教材,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學。
三、補助類型
新移民與原生社會文化、新移民與公民及人權、新移民與健康醫療三
大領域之個別型計畫及整合型計畫,其重點如下:
(一)個別型計畫:由單一教師或多位教師共同執行之課程及教材發展計
畫。
(二)整合型計畫:由多位不同領域之教師,以四人為限,合作發展之跨
學科課程及教材發展計畫。整合型計畫之參與教師均應為開課教師
,第二學期起每學期應至少開設三門課程。所提出之課程應有其設
計邏輯,且以發展為學程為最終目標。屬跨校合作計畫者,應由計
畫主持人所屬學校代表提出,並負責相關綜整性行政事務。
本部為促進計畫社群發展,得由個別型計畫、整合型計畫之績優者或
其他合適單位辦理相關國內外教育學術活動或核心推廣計畫。
四、課程內涵
新移民與原生社會文化、新移民與公民及人權、新移民與健康醫療三
大領域所涉及之教學重點如下,各校教師得參考教學重點自行擬定課
群總稱或分項課程名稱:
(一)新移民與原生社會文化:
1.大學部課程:以多元文化為核心概念,培養對新移民原生社會文
化知識及認知。此部分課程鼓勵於通識教育課程開設,以多媒體
為教材,並解讀相關媒體報導,以吸引學生之興趣。
2.研究所課程:以多元文化作為核心概念,避免導覽式教學,能夠
更深入探討新移民原生社會文化之種種。課程上以東南亞個別國
家為對象,尤以晚進於臺灣之東南亞移民來源國為優先;如以東
南亞為整體探討對象,必須具有深度之課程設計。
3.師資培育課程:以多元文化教育為課程核心概念,探討下列主題
:新移民子女教育之多元文化課程設計、新移民子女學習與發展
之資訊、移民政策與法律、新移民原生社會文化、新移民原生國
家之教育制度或新移民子女相關之社會及醫療服務。
(二)新移民與公民及人權:
1.大學部課程:
(1)社會科學相關科系專業課程:以移民人權為核心概念,培養對
新移民原生社會文化知識及認知。並配合相關案例及實習課程
,讓學生深入瞭解公民權在實踐層面上之不同衝突,並試圖建
立問題解決模式。
(2)通識課程:以培養多元文化及尊重差異之價值觀為核心,鼓勵
以多媒體為教材,並解讀相關媒體報導,以吸引學生之興趣。
2.研究所課程:以移民人權作為核心概念,深入探討,其內涵如下
:
(1)哲學層次之預設。
(2)公民權之發展(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
(3)全球化下公民概念之轉變:比較各國之移民政策及不同公民權
給予之條件。
(4)台灣面臨公民權之重新思考。
3.師資培育課程:以多元文化、文化公民權為課程核心概念,先培
養學生多元文化教育之態度,設計相關討論課程讓學生看到彼此
之差異、理解差異、習慣差異,再討論文化公民權之相關議題。
(三)新移民與健康醫療:
1.通識課程:以多元文化為核心概念,鼓勵學生有實地田野訪談經
驗。鼓勵以多媒體為教材,並解讀相關媒體報導,以吸引學生之
興趣。
2.臨床教育課程:以文化適切性作為核心概念,鼓勵與協助臨床醫
學、護理、公衛教育之醫療機構密切配合,透過醫療機構實務操
作成為臨床教育之一環。鼓勵參考國外相關教材,提供國內外醫
療機構訓練醫療人員具備文化適切性能力之教學手冊。
五、計畫期程:
(一)個別型計畫:自八月一日起一年為期(如有變動,以本部網站公告
為準)。
(二)整合型計畫:自八月一日起二年為期(如有變動,以本部網站公告
為準)。
六、補助基準:
(一)個別型計畫:每案每年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五十萬元為限。
(二)整合型計畫:每案每年以補助二百五十萬元為限(內含專案教學人
員酬勞)。
(三)國內外教育學術活動或核心推廣計畫:學術活動計畫以補助四十萬
元為原則,核心推動計畫以補助一百萬元為原則。
(四)計畫補助經費除經審查會議決議同意其特殊性考量外,限用於計畫
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專(兼)任助理費、業務費(含計畫成員參
與本部相關會議之交通差旅費二次、田野實習之交通住宿費等,但
不含稿費)及雜支為原則(詳附件一)。
(五)個別型計畫以申請補助兼任助理或教學助理一名至二名為限;整合
型計畫,以申請補助專任助理一名、教學助理數名為限。整合型計
畫並得視推動之需,依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
學人員作業原則提出專案教學人員之申請。
(六)本要點以部分補助為原則,除經審查會議決議有其特殊性外,受補
助學校應提撥自籌經費至少為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七、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三十日內。
(二)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檢送計畫申請書一式十份(計畫撰寫說
明及格式詳附件二)及電子檔寄(傳)送本部指定收件單位。文件
不完備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八、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
(二)審查重點:
1.計畫完整性、先導性、前瞻性、實驗性、創新性及跨領域性等特
質。
2.課程大綱及教材寫作大綱。
3.計畫經費編列項目及標準之合理性。
4.計畫成員過去對本主題之教學研究成果。
5.學校對計畫之支援措施。
6.過去執行相關計畫績效。
7.本年度已接受本部相關計畫補助情形。
8.以區域性及具備能進行跨學科或跨校相互支援及整合,以及能結
合課程及田野調查或專業實習者為優先考量。
9.其他有助計畫品質提升之措施。
九、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請撥:獲補助之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送學校統一領據,
報本部請款。
(二)結報: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成效考核
(一)成果報告:
1.各計畫期程屆滿後一個月內,受補助學校應提出成果報告書一式
三份及電子檔,寄至本部指定地點。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
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繳回全額或部分補助經費。
2.個別型計畫成果報告應含相關之專業教材內容,以獨立成冊方式
提交一式三份。教材內容如教科書初稿、案例研析讀本或綜合二
者形式之教學書籍。教科書內容得涵括理論、案例研析及問題討
論等;案例研析讀本建議採用以案例為基礎(case-based)之編
寫形式,進行案例與對案例之註解說明之彙編,並可設計配合適
當之教學媒材。教材之編寫應兼顧學術之嚴謹度及田野、實作及
課堂教學之應用性。
3.整合型計畫成果報告應含個別課程之專業教材內容,以獨立成冊
方式提交一式三份,另應繳交未來此整合型計畫發展成單一學程
之可行性評估及建議。
4.各計畫所涉之課程如有進行學生田野調查或實習課程者,應繳交
田野或實習報告,並且在田野調查或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報
告公布於教學網站。
(二)成果考核:
1.考核方式: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以書面審查、成果發表會或由
計畫團隊向本部作簡報之方式考核;必要時得至學校實地查訪。
2.考核重點:
(1)教學網站查核紀錄優劣。
(2)課程及教材內容完成度及價值。
(3)受補助計畫得主動舉辦教學推廣工作坊,將課程設計成果與其
他學校教師分享,其推廣成果亦可納入考核要項。
(三)各計畫年度考核結果,將列為是否持續補助或本部相關計畫補助之
參考。獲評為績優者,本部將優先補助其教科書或教材教案之撰寫
計畫。
十一、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整合型計畫申請人得利用所屬學校現有之課程資源,與申請之課
程專案相互搭配創設一新移民教學學程,並於計畫書中說明其規
劃運作方式及預期效益,例如導論性質課程和進階性質課程之配
置。
(二)受補助學校應提供計畫網站之技術及行政協助,計畫期滿亦應有
積極之協助機制,以促進該計畫網站內容之持續經營。受補助計
畫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課程網站之架設,將課程之授課大綱、教
學進度、各類多媒體教材及報告等教學成果上網。網站首頁及相
關活動或成果,應標示「由教育部顧問室支持」等字樣。本部將
定期上網查核。
(三)計畫期間,本部得邀請計畫主持人參加定期會議,並向本部報告
,計畫團隊成員應親自並全程參與本計畫之期初(中)座談會、
期末成果發表會及相關計畫活動。
(四)計畫期間,受補助學校及其成員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
供相關資料,參與相關活動或向本部報告,必要時本部得進行實
地查訪。
(五)計畫著作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涉
及使用著作權之糾紛時,由受補助計畫人員自負法律責任。計畫
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之著作財產權,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部相關公告或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