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教師或教學團隊編撰職業學校群科課
程部定稀有科目教材,以提供職業學校教師教學選用,藉以提升教學
品質及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範圍:
以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或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部定科目,且
尚無審定合格之部定科目為範圍。
三、參加資格:
現任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師或教學團隊。
四、實施方式:
(一)申請:
1.各教材之教學大綱應符合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及職業學校
群科課程綱要之需求。
2.有意參與教材編撰評選者,應依規定格式(附件一)撰寫內容,
於本部規定期限內將教材、基本資料表(附件二)、教學綱要(
附件三)及契約書(附件四)上傳至本部優良教材評選網站。並
將紙本(含契約書)一式二份及授權書一份(附件五)寄至本部
指定之主辦單位。
(二)評審:
1.由本部指派相關人員組成工作小組,並由工作小組遴聘學者專家
及學校代表等擔任評審。
2.評審項目包含內容正確性三十分、內容適切性三十分、圖文配置
性二十五分以及文句流暢性十五分,合計一百分(附件六)。未
達六十分者,不列入名次排序。
(三)獎勵:
1.獲選之教材依群科擇優分列優等一名及佳作若干名,成績未達標
準之群科別則從缺。
2.獲選教材除頒發獎狀外,並頒發優等新臺幣六萬元、佳作新臺幣
二萬元之獎金。
3.共同編撰教材獲選者,獎金由編撰者共同領取。
4.參與教材編撰者,由服務單位從優敘獎。
5.獲選之教材將公布於本部之優良教材評選網站,提供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自由下載教學使用,以達資源共享之效益。
五、預期效益:
(一)藉由教材之分享,促進稀有類科教師相互合作,以分享教學心得及
教學內容。
(二)透過鼓勵及評選方式吸引教師投入教材編輯,提升教師編撰教材之
專業能力。
六、評核:
(一)本部應於年度結束前針對本要點之執行成效進行評核。
(二)評核方式得委請專家學者或稀有類科教師進行問卷調查。
七、編撰者及教材權益事項:
(一)獲選之教材應無償提供各校教師教學使用。
(二)獲選領取本獎金者,如重複領取政府相關計畫之競賽獎勵金或獎金
,原領取之獎金應予以繳回。
(三)獲選教材得由編撰者與出版社合作,印製發行。
(四)編撰者編撰教材應註明引用文章之出處,如使用他人圖片或大量文
字內容,應取得所有人之有償或無償授權證明書(附件五)。
(五)獲選教材之編撰者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情事,應繳回所發給之獎金
及獎狀,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