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增進輔導知能,提高輔導績效。
(二)貫徹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健全學校輔導工作。
二、依據:
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
三、實施要項:
(一)各級學校自辦或聯合地區鄰近學校共同辦理教師輔導研習活動。
(二)辦理中小學教師基礎輔導知能研習活動。
1.基礎班(前十八小時)
2.進階班(後十八小時)
(三)主題輔導工作坊研習。
(四)輔導學分班。
1.暑期班
2.夜間班
3.週末班
4.遠距教學班
四、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
1.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心理、輔導、教育等相關科系學校優先)。
2.省、市教育廳局、各縣市教育局。
3.省市立教師研習會(中心)
4.各公私立中小學。
五、研習期限:
(一)各級學校自辦教師輔導研習活動每梯次一至三天。
(二)基礎輔導知能研習每梯次以三天(十八小時)為原則,亦得分散辦
理。
(三)主題輔導工作坊,每梯次以四至六天(三十二小時至四十四小時)
為原則,亦得分散辦理。
(四)輔導學分班每期一至二年。
六、研習人員:
(一)各級學校自辦教師輔導研習活動由各校教師參加,必要時開放鄰近
學校教師參加。
(二)各級學校每年遴選適當比例人數之未受輔導專業訓練教師及行政人
員參加輔導專業知能研習活動。
(三)各級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得申請各類型之輔導專業研習班。
七、研習課程:
(一)各校自辦研習活動由各校根據輔導需要自行訂定。
(二)教育行政機關承辦之研習活動,根據實際需要委請師範院校設計,
並在各教師研習中心辦理。
八、研習經費:
(一)各校自辦研習活動由年度預算自行支應,必要時得申請計畫經費補
助。
(二)教育行政機關承辦之研習活動於擬定計畫後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補助
。
九、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