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督導及考評本部及所屬機關(構)
、學校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特訂定本要點。
二、考評對象:
(一)本部相關單位。
(二)本部所屬機關(構)、學校。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以下簡稱委外)之
方式如下:
(一)整體業務委外:將屬公共服務或執行性質之整體業務委外,或將現
有土地、建物、設施及設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
(二)部分業務委外:
1.內部事務或服務:將機關(構)、學校內部事務或對外提供服務
之業務,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如資訊、保全、清潔、環境綠化、
事務機器設備、公務車輛、文書繕打等業務。
2.輔助行政:各機關(構)、學校得視需要將業務委託民間,使其
居輔佐地位,從旁協助執行部分管制性業務。
四、本部所屬機關(構)、學校部分業務委外案件,均授權由各機關(構)
、學校自行辦理。
五、考評組織:
(一)本部為督導及考評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業務委託民間辦理
情形,特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成
立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委外專案小組),每
二年辦理一次督導考評作業,並由教育部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秘
書處、終身教育司、高等教育司(以下簡稱高教司)、人事處、綜
合規劃司(以下簡稱綜規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以下簡稱技職
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以下簡稱師資藝教司)、會計處、
法制處及資訊及科技教育司(以下簡稱資科司)各指派簡任官等以
上人員一人及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指派一級
單位副主管以上人員一人為代表;單位代表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
全體單位代表人數三分之一。
(二)幕僚業務,由人事處負責;下設四分組,分工如下:
1.本部及所屬機關:由人事處主政,秘書處及資科司協同辦理。
2.本部所屬機構:由終身教育司主政,師資藝教司及綜規司協同辦
理。
3.本部所屬國立大專校院:由高教司主政,技職司及終身教育司協
同辦理。
4.本部所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由國教署主政。
六、考評方式:
(一)自評: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應於辦理考評年度之十月二十
日前完成「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成
效評核表」(如附表)之自評部分,送各分組辦理複評。
(二)複評:各分組應於辦理考評年度之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辦理複評
時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參與,並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必要時,得
辦理實地考評。
(三)本部於辦理考評年度之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由人事處彙整考評結果
,簽會專案小組成員檢視後,陳請召集人確認。
七、考評指標:
(一)委外成效之考評指標,應包括效益評估相關數據(例如節省之人力
及經費)及顧客滿意度等量化指標與履約管理情形、營運狀況及績
效、服務品質等非量化指標。
(二)自評時應檢討並列述應委託民間辦理而未委託項目之評估。
八、經費: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九、獎勵及改進:經考評後,對推動業務委外績效卓著達九十分以上者,
應予獎勵;推動委外成效不佳未達六十分者,應督導其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