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編制表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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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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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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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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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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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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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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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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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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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必要時得比照教授資格聘任,均為組織法規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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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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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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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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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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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規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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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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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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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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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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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內二人必要時得比照助理教授資格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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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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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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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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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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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助理教授資格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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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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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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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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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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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講師資格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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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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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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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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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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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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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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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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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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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講師資格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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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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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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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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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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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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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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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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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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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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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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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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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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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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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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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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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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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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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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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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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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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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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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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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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至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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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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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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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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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至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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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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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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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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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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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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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 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