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三方資料、辦理依據及審閱期間。
二、教育訓練學制及班別。
三、教育訓練期間。
四、教育訓練課程科目及時數。 五、教育訓練地點。
六、權利及義務。
七、訓練學習評量及畢業條件。
八、契約修訂、終止及爭議之處理。
九、契約之存執。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
二、不得約定不交付契約予契約三方當事人。
三、不得為違反法令強制、禁止規定或其他顯失公平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