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本部派兼(任)香港廣邑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廣邑公司)董事職務、管理及考核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派兼(任)原則
(一)派兼廣邑公司之董事,由本部指派簡任層級以上人員兼任為原
則,並簽奉部長核可後,辦理相關人事作業。
(二)本部人員經指派兼職者,於本職異動或退休(職)時,其兼職
應同時免兼。
(三)派任非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擔任廣邑公司董事職務,所具專
長應適合廣邑公司業務需要。
三、職責
(一)本部派兼(任)廣邑公司之董事處理下列重大事項,應在會商
或會議前,就相關資料加註意見,先期陳報本部核示,並於會
後將會商或會議結論陳報本部:
1、章程之訂定及修改。
2、締結、變更或終止契約。
3、讓與或受讓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4、財務上之重大變更。
5、重大轉投資案(含釋股)。
6、解散或合併。
7、其他重大事項。
(二)協調董事於會中表達意見,必要時得召集董事舉行會前會議。
(三)定期提供廣邑公司之營運狀況及有關經營資訊(如財務報表、
公司年報及會議紀錄等)予本部。
(四)隨時掌握廣邑公司之營運狀況,並與本部保持聯繫。
(五)善盡管理及維護本部所有之香港荃灣校產(以下簡稱校產)。
(六)督導廣邑公司租賃校產事宜。
(七)督導廣邑公司每年七月及一月將前半年結餘款繳交本部。
(八)督導廣邑公司及校產在地之稅務問題。
(九)督導廣邑公司提供前一年決算報告予本部。
四、管理原則
本部派兼(任)之董事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如有違反情節重大時,依第六點辦理解任。
五、考核原則
(一)考核內容:
1、對廣邑公司年度報告及預決算,是否研審確實,並提出中
肯意見。
2、對廣邑公司經營上所遭遇困難問題之解決,是否熱心協助
,並具有貢獻。
3、對廣邑公司業務之執行,是否注意監督,並具指導效果。
4、對法定之會議是否按時主持或出席。
5、對核派本部交付之政策性特定任務,是否多能圓滿解決。
6、其他具體優良事蹟。
(二)考核程序:本部應定期依上開考核內容予以查考,如有待加強
及改進事項,並應以書面通知董事,要求提出說明。
(三)考核結果:本部對於派兼(任)之董事執行職務行為之考核結
果作為繼續派兼(任)之參考,有貢獻者得由本部酌予適當獎
勵,怠忽職責或決策錯誤或執行職務違反法令、章程,致事業
或法人蒙受重大損失者,應予解任並負法律責任。
六、解任
本部派兼(任)廣邑公司之董事在任期內,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簽請部
長解任:
(一)因故不能或不宜執行職務者。
(二)執行職務未遵照相關規定,致損害本部權益者。
(三)職務變更無法繼續擔任者。
(四)其他不適任情形者。
七、本要點未規定之事項,悉依各項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