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類型/配合事項
玉山學者
玉山青年學者
聘任方式
應符合下列方式之一:
1. 編制內專任教師。但聘任時年齡超過六十五歲者,得以專案教師聘任。
2. 短期交流教研人員,聘期應至少三年,每年至少在學校服務四個月以上。
編制內專任教師
團隊合作
應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共同執行教學或研究計畫;團隊成員,應包括校內副教授職級以下成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
無限制
法定薪資待遇
提供不低於校內同職級之法定薪資待遇,包括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加給。
支持性措施
提供教學或研究所需經費與設備、行政或教學研究助理人事費、教師與其親屬機票、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前述措施所需經費,學校得自籌經費及運用其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方式籌措;相關支用基準,依學校規定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之規定辦理。
聘任期限
學校應於本部核准日起一年內完成聘任程序,必要時得展延至多半年(一個學期);超過期限者,廢止原核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