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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3773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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