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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3773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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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教育部(90)臺參字第 9007143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30170939A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50193084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70140419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9、16、17、2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80083368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4、5、8、10、15~17、19、20、2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78893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26條 ,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3773B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