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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020125519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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