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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A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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