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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四)字第1030005413B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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