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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鼓勵本國英語教師至偏遠地區或英語師資缺乏國民中小學服務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國(四)字第1010208538C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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