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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鼓勵本國英語教師至偏遠地區或英語師資缺乏國民中小學服務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國(四)字第1010208538C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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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0950054196C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208538C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