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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83928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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