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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鼓勵各級學校學生優良學術或行為表現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5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三)字第1060118061號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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