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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國立鳳凰谷鳥園志願服務工作人員(簡稱志工)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館自(一)字第1020000982號 函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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