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國立鳳凰谷鳥園志願服務工作人員(簡稱志工)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館自(一)字第1020000982號 函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83年11月01日國立鳳凰谷鳥園(83)台鳥飼字第1166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3年03月06日國立鳳凰谷鳥園台國鳥研字第0930000533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2年02月07日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自(一)字第1020000982號函自102年1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