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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四)字第1132600919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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