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0990504312C 號
令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六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1010519597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流程圖,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139430B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
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100896B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 1100007353B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