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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70186275號 函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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