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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九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四)字第1020074531B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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