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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九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四)字第1020074531B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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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099年08月11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90136410C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04月20日教育部臺技(三)字第 1000054006C 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八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
  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102年06月03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1020074531B  號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