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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準用本部主管法規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法字第0990224086B號
法規體系: 法制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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