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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文(五)字第1030163968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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