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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文(五)字第1030163968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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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0年05月11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1000070922C 號令訂定發布
 ,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03月07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1010032841C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1年11月01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1010200048C  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 1020179663B  號令修
  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
  申請在臺 實習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臺教文(五)字第 1030163968B 號令修正第二
  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