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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教師之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勞資3字第1000125339號;台內警字第1000870893號;國制研審字第1000000392號;臺研字第1000067356號;法秘字第1000500225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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