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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教師之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勞資3字第1000125339號;台內警字第1000870893號;國制研審字第1000000392號;臺研字第1000067356號;法秘字第1000500225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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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00125339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00870893號、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1000000392號、教育部臺研字第1000067356號、法務部法秘字第1000500225號會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