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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1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國(四)字第1010043846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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