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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1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國(四)字第1010043846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基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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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101年04月10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043846B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並自101年08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