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國(四)字第1010043846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01年04月10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043846B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並自101年08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