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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6555B號 令
法規體系: 體育/競技運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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