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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與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技藝教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153000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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