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勞動發人字第1120511079A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06214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