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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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